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鱸鰻的言論自由

最近剛過世的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Antonin S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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鱸鰻的言論自由

最近剛過世的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Antonin Scalia,在1989年和其它四名和他政治立場不同的法官,一起判了一個有名的案子,Texas v. Johnson,案子本身和Scalia的態度,很值得思考,尤其適合最近時代力量和大尾鱸鰻2閙出來的新聞。

1984年共和黨的全國黨代表大會即將提名雷根連任,在達拉斯的會場外,小群的抗議人士聚集,有一個年輕人Gregory Lee Johnson,來自左翼的「共產革命青年團」組織,接過別人遞過來的美國國旗,他澆上煤油,把國旗就給燒了。抗議群眾一邊看著國旗焚毀,一邊唱著「美國美國,紅白藍,我們對你吐口水,因為你代表錯誤,你註定失敗。」

Johnson很快地被起訴,「毀損受尊祟的物品」,判刑一年,罰款二千美金。在律師協助上,Johnson雖二審敗訴,但上訴到德州高等法院後,法院判決該德州法條違反美國憲法修正案第一條,法條無效,Johnson因此無罪。

但德州檢察總長不服判決,上訴美國最高法院,大法官不但維持原判,還認定所有各州的毀損國旗罪皆為違憲,法律失效。國會不滿判決結果,通過聯邦毀損國旗法,大法官照樣判決違憲,該聯邦法條無效。

憲法修正案第一條為保障言論自由條款。大法官先認定Johnson的行為,雖為行為,但仍屬言論表達,當受憲法保護。大法官說,「如果第一修正案有基礎原則的話,就當是政府不應當限制意見表達,不管社會是否覺得該意見令人厭惡或不愉快。」

九個大法官,大致都歸隊,自由派的認為Johnson的言論該保護,保守派的法官認為國旗有其特殊地位,該受特殊保護。令人比較驚訝的是新上任不久的Antonin Scalia,他雖然是雷根派任的保守派大法官,但他加入自由派的陣營,而使Johnson無罪,確認在美國燒國旗無罪。

Scalia說,他是「很保守的,不喜歡穿著涼鞋,留著鬍子的怪咖到處燒國旗」,但這就是憲法言論自由的真義,不因為個人主觀意見,就可以決定誰的言論該保護,誰的該禁止。Scalia後來變成憲法原義派(Originalists)的掌門人,認為大法官要恪遵憲法的原義,不因時代變遷,而釋義不同,這點和活憲法派(Living Constitution)完全相反。

Scalia說,判決出來的第二天早上,他準備吃早餐,也是保守派的天主徒太太,一邊做早餐,一邊啍著讚頌國旗的歌,嘲笑他。Scalia說,他們這種憲法原義派的,經常得受這種原則上的挑戰,得要邏輯清唽,原則堅定才行。相反的,活憲法派的,因為相信他們「就代表真理」,根本沒有這種良心的煎熬。

1989年的判決出來,右派的華爾街日報相當不滿,也狠狠地攻擊了Scalia。但Scalia過世後,華爾街日報承認了Scalia的偉大,承認了Scalia察覺到言論自由的限制會有不良的後果。以主觀決定誰的言論該保護,誰的不該,最後會變成掌握「主觀認定」權力的人才有言論自由,最後就變成言論不自由。

華爾街日報這樣的反省,當然來自不滿最近學界所掀起的「政治正確」風潮。因為要政治正確,已經有許多的言論不能講出來。不要以為「政治正確」只是要人尊重他人,所以注意一下公眾言行而已,這個左派的思想管制是沒有邊界的,你不能投資石油公司,因為化石燃料的碳排放正摧毀地球;你做氣象研究可以,但結果不能推翻全球暖化的「事實」,你做生物科技研究,但不能有結果支持基改食品;你做種族、性別研究,但不能有種族、性別天生差異的結果。你覺得科學還有什麼好研究的?物理不還行?等著好了,左派會把政治正確推上太空的。

用鄭南榕的話說,沒有「百分百的言論自由」就沒有言論自由!

我很討厭漢人一天到晚把原住民和小米酒連在一起,也討厭漢人模仿原住民講漢語,這些人很低級,不了解文化差異,不反省漢人對原住民的不正義,非常噁心。但這不代表立法委員可以叫人修改電影創作,不代表可以立法限制言論自由,用Scalia的話說,你這樣做,不是真心關懷原住民,你只是「自我感覺良好而已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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